亞洲第一國 台灣同婚2年後合法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大法官會議認為民法關於婚姻規定,沒有保障相同性別者的婚姻自由權及平等權,昨宣告違憲,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逾期未完成、從2019年5月24日起同性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判決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平權戰場 轉往立法院 至於未來立法院修法方向,應朝著挺同婚團體的訴求直接修改民法,或是設立「同性伴侶法」等專法,大法官會議認為這是立法形成的範圍,並未下指導棋。蔡英文總統已指示,行政部門須在期限內送交立院完成修法。 這場同婚釋憲案備受矚目,吸引包括美國、歐洲、日本等多家電視台、通訊社到場採訪,釋憲結果出爐後,半島電視台記者在場連線指出「台灣是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亞洲國家,這是跨時代的時刻」,CNN及BBC立即進行推播報導。 爭取同婚逾30年的祁家威,與男性伴侶因向法院請求辦理公證結婚,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結婚登記遭拒,2度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立法院歷經10年尚未完成同婚相關法案的立法,基於憲法職責,有必要及時作成有拘束力司法判斷,因此決定受理此釋憲案。 由於台北市政府也主張民法婚姻章違憲,大法官會議決定併案審理,並在2個月前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辯論,昨公布解釋文,認定民法972條至982條規定,沒有讓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屬違憲。 繁衍後代 非結婚要件 大法官指出,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兩人結婚須以生育能力為要件,同性不能生與不同性別不能生或不生的結果一樣,所以不能以傳宗接代為由,未使相同性別兩人得以結婚。 關於法務部長邱太三憂心,未來祖先牌位算「考」還是「妣」的問題,及憲法法庭鑑定人、中央警察大學教授鄧學仁憂心的親子收養等,大法官會議指出,除民法婚姻章外,其他部分都不在解釋範圍,未來關於同婚衍生的繼承、收養等規定,仍懸而未決。 反同怒吼 要小英下台 昨在司法院外的反對同性婚姻的幸福盟等團體,得知釋憲結果後,群起激憤怒喊「釋憲無效、司法蒙羞、全民公投」他們在雨中抗議,激動落淚怒吼「蔡英文下台!」,此外,司法院網站也因太多網友關注點閱,瞬間湧入大批網友搶看,導致司法院網站大當機。(相關新聞刊A2、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