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夢碎!鄭文燦裁定收押 藍委:政治實質影響力不容小覷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兩度交保,檢方也兩度抗告,今裁定收押禁見。曾任檢察官且偵辦過鄭相關案件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肯定本件檢、調、審的專業,但請在判斷貪瀆案件時,切莫忽視政治力的實質影響,「卷證以外還有世界 政治力的介入不容小覷。」

吳宗憲說,連路人都知道鄭文燦是「大阿哥」,這個外號一聽就知道絕非常人,否則怎麼可能在極短時間用極少見的2千元鈔來湊出5百萬的交保金?離開桃園市市長職位才一年多的鄭文燦,他的人脈、資源就都無法再協助介入影響本案了嗎?換句話說,真的「難認有羈押必要性」嗎?

吳宗憲指出,鄭文燦前幾年當選新潮流組成的協會理事長,在此其中的成員臥虎藏龍,例如「兩岸國際」召集人是現任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憲法法制」召集人就是此次幫鄭文燦訴訟律師鄧翊鴻,更何況中央政府上至總統;下至各部會首長,哪裡沒有新潮流的影子?政治人物和政黨的影響力,從來就不容小看。

吳宗憲說他踏入政壇後,更深入地看到了我國政治勢力的影響力有多龐大:派系勢力盤根錯節、政治的觸手無孔不入,而這些都是無法直接呈現在承審法官的卷證中。但是,它的影響就不存在嗎?卷內沒有,就沒有關說?就沒有施壓?我想司法界的亂象也已經給了台灣人民明確的否定答案。

吳宗憲表示,尤其貪瀆案件,是情節複雜、結構性共犯的犯罪類型,具有高度隱密性,不易從外界窺視犯罪全貌,極需辦案經驗豐富,更需要對於官僚體系文化、政商關聯性有敏感度的司法官處理。

吳宗憲認為,實質影響力,更不應限於是否在職,像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之1,有規範「旋轉門條款」,3年內不得從事與原任職職務具密切關係之行為,就是為了迴避無形的影響力,也在在證明政商關係、人際往來,不會因為一離職就切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