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提存可匯款 新北地院便民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6日電)新北地方法院今天起,設置匯款專戶,便利民眾可選擇以匯款方式繳納民事提存款、刑事保證金,及民事執行拍定案款餘額。

合宜住宅弊案被告趙藤雄裁定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候傳,遠雄集團事先準備2大紙箱的交保金辦理交保。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為避免民眾因攜帶鉅額現金繳納,可能發生遺失、遭竊等風險,院方訂定「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以匯款繳納款項注意事項」,自8月6日起設置匯款專戶,便利民眾可選擇以匯款方式繳納交保金、提存款、拍賣餘款。

地院表示,繳款人將可以更安全、便捷的繳款方式繳納。以匯款方式繳納前,匯款作業程序,可以電詢或親洽台灣銀行板橋分行派駐新北地院服務櫃檯,詢問相關帳號,電話為:02-22616720分機1014或1016。

地院說,匯款人於匯款時,應於匯款申請書填註,提存款或刑事保證金或民事執行拍定案款餘額之字樣。匯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電話。匯款人於匯款後,於上班時間攜帶「匯款收據正本」,至新北地院為民服務中心收費櫃檯,開立國庫存款收款書、刑事保證金收據或民事執行拍定案款餘額收據,辦理後續程序。

匯款應注意事項、申請退還匯款程序,可以參考新北地院官網登載的「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以匯款方式繳納款項注意事項」、「匯款範例」、「退還匯款申請書例稿」,民眾可自行瀏覽下載。 10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