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法上路!4/30日起「紅黃線臨停」不能檢舉 46項可舉報項目一次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12月修正通過,將於4月30日開始施行,新法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如使用手機、違規裝載、惡意逼車等,不過最常被民眾檢舉的「路段中紅、黃線違規停車」不能檢舉,而不在列舉項目的違規事項,民眾仍可透過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新法將在4/30上路。(圖/示意圖/pixabay)

交通部表示,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警政署彙徵各警察機關意見,建議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並修法限制,同一違規態樣須超過6分鐘、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才能再度檢舉。希望能改善當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的問題,以提升警察機關執法效能,有效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

本次修法後,民眾可檢舉的違規態樣共計46項。動態違規項目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違主,包括使用手機、未戴安全帽、違規裝載、惡意逼車等,高速公路上的不當駕駛即裝載違規也開放舉發;靜態違規項目則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5項,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的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排臨停、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新法明定民眾檢舉46項違規樣態。(圖/翻攝自交通部 網站)

交通部說明,新法將於4月30日實施,民眾如果在新法實施前已經提出檢舉,但主管機關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作業,仍應適用舊法規定受理民眾檢舉;若在新法實施前違規,但在新法實施後才向主管機關檢舉,則適用新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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