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 當心觸犯3大違規行為
▲裁決所對外公布,違規記點新制表。(北市裁決所提供)
台北市交通局局長謝銘鴻今(十)日表示,自今年六月三十日起實施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但他發現很多民眾都不知道這件事,所以今天特別對外說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所長蘇福智指出,新制一年內記點達十二點,吊扣駕照二個月,經通知記點吊扣駕照,倘若逾期未到案(裁決所),這時將會逕行註銷駕照。
北市裁決所公布三大違規行為,包括違規停車、超速、違規臨停,違規時將記點數一點,去年總共六十六萬八千多件,占違規行為總數六成七以上。此外,違規超速記點又分三種,一般道路超速記點一點,高(快)速公路超速記點二點,嚴重超速 (超速四十公里)記點三點。
北市裁決所指出,記點新制調整為一年內違規記點達十二點,吊扣駕照二個月;二年內吊扣駕照二次,再經記點則會吊銷駕照。針對逕行舉發案件涉及記點條款比如超速照像取締等,以往無法辦識駕駛人不予記點,但是記點新制實施後,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將直接針對車主記點。
倘若車主無駕照可供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一次;一年內記次達到三次,將會吊扣牌照二個月。另若歸責對象為非自然人的租用人,比如以公司或機關名義向租賃公司承租車輛,因為無法記點或記次,改處租用人罰鍰二至三倍。
值得注意的是,民眾收到罰單如非本人駕駛,請線上辦理歸責實際駕駛人,簡單來說,若是攔停舉發當場開單,違規人等於駕駛人,若是逕行舉發就可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這部分為科學儀器開出的罰單,比如超速、違停、闖紅燈等,違規人等於車主,但車主不是當時開車的人就可申請歸責。 另外,一年內記點達到六點,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可以扣抵點數二點,一年內以申請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