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應停工!律師提三大法律理由 籲蔣萬安依法行政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京華城案持續偵辦當中,日前北院裁定施工中的京華城建地;而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跨黨派提案,要求京華城停工,卻遭到國民黨議員秦慧珠擋下。律師黃帝穎今(18)日提出三大法律理由,認為京華城應停工或撤照;他強調,台北市長蔣萬安須依法行政,不應包庇京華城違法續建。
黃帝穎今早在臉書發文說明,認為有三大法律理由讓京華城應停工,分別是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台北地院扣押裁定,以及監察院的糾正案文。首先是「最高行政法院見解」,依最高行政法院見解,有妨礙區域計畫之情事,市府本來就有權撤銷違法建照,如不撤照也應命停工
黃帝穎指出,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324號判決提到,「按建築法第58條第2款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發現有妨礙區域計畫之情事時,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亦得強制拆除⋯又原核發建造執照之行政處分,如係違法,主管建築機關本得撤銷之,惟該條特別規定應命停工、修改,其係基於比例原則之考量,即經停工、修改倘得回復合法狀態,自無須採取撤銷原核發建造執照之手段。」
律師黃帝穎今提出三大法律理由,認為京華城應停工或撤照;他強調,台北市長蔣萬安須依法行政,不應包庇京華城違法續建。(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再者,則是「台北地院的扣押裁定」。北院認定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共同違法圖利行為,使京華城獲得建築容積奬勵率20%之不法利益,經估算達新台幣111億7,023萬6000元。為保全日後追徵,北院裁定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施工中京華城建地。黃帝穎表示,這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圖利沈慶京111.7億元,屬犯罪所得。
另外,「監察院糾正案文」認為台北市政府在核定京華城建照時,有重大違法失職,也是讓京華城應停工的其中一項理由。
黃帝穎說明,監察院的糾正案文指出,北市府在欠缺法令依據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基準容積率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市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總結來說,台北地院及監察院均指出柯文哲市府違法圖利京華城。市府核准京華城建照的行政處分牴觸上位法律(土地分區使用及都市計畫法規),違法建照當然妨害區域計畫。黃帝穎強調,蔣萬安市府依法行政,應依法撤銷京華城的違法建照;若不撤銷建照,至少應依《建築法》58條及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勒令京華城停工,「不應包庇犯罪,縱容京華城違法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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