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大轉折! 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確定押2月 朱亞虎可望拚交保

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確定羈押2個月。資料照。呂志明攝
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確定羈押2個月。資料照。呂志明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的京華城弊案有新發展!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不認罪,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心腹、前台北市府兵役局前局長朱亞虎承認行賄,兩人均遭收押禁見,分別向高院提抗告反制。高院今晚駁回李文宗抗告,他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而朱亞虎部分,高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證明朱亞虎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全案發回北院更裁,他有機會交保。

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9/5遭北院收押禁見,而李文宗、朱亞虎則在9/28遭北院收押禁見,兩人不服裁定提出抗告。北院今天將卷證送往高院後,高院合議庭稍早做出裁定,李文宗確定收押,但朱亞虎部分發回北院,法官閱卷後將決定開庭時間。

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資料照。呂志明攝
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資料照。呂志明攝

高院裁定指出,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屬於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且有事實足以讓法院認定有串滅證的可能性,如果只命他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因此,他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性,原審裁定沒有不當。高院認定李文宗抗告無理由,因而駁回。

不過,高院裁定認為,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具體事實,足以讓法院認定朱亞虎有逃亡、串滅證之虞,且朱亞虎涉犯的罪名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的羈押原因、要件,北院逕自裁定羈押,有欠缺理由的違法。合議庭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林柏泓、受命法官葉乃瑋及陪席法官羅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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