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彭振聲涉貪污圖利有串證之虞 法官裁定延押2個月禁接見通信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京華城案,日前對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聲請延長羈押2個月,台北地院28日下午5時召開延押庭審查,認為彭振聲涉貪污圖利等罪嫌重大,有串證共犯之虞,仍有延長羈押禁見的必要,今天傍晚裁定彭振聲自11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台北地院裁定理由指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彭振聲已坦承部分犯罪事實,並有檢方提出的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可認定檢方已釋明彭振聲符合犯罪嫌疑重大等要件,說明彭振聲涉犯的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
北院表示,彭振聲與共犯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有待檢察官釐清,京華城案既然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彭振聲目前仍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與共犯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經審酌羈押對被告權利的限制、為確保司法權行使的有效程度,彭振聲有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根據檢方聲請延押彭振聲的理由,認為於9月1日經法院裁定彭振聲羈押後,已12次提訊使其能充分陳述意見、答辯。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依搜索後調查獲悉之事證,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之事實,又其與共犯柯文哲供述不一致,且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亦足證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致案情隱晦難明,無法有效追訴。而彭振聲所涉貪污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也有湮滅證據的「事實」,彭振聲與共犯間供述不一致,且依目前偵查進度,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證明彭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延長羈押彭,也無法有效追訴。
北檢檢察官認定彭振聲有延長羈押必要,於25日向北院聲請延押;北院於28日召開延押庭,提訊彭振聲進行訊問後還押。北院今天裁定彭振聲延長羈押2個月。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