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應曉薇涉收賄圖利 抗告延長羈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應曉薇涉收賄圖利罪嫌重大,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應曉薇不服北院裁定提抗告,北院今天表示,已收到應曉薇抗告狀,將送交台灣高等法院。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左),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應曉薇涉收賄圖利罪嫌重大,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應曉薇不服北院裁定提抗告。(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左),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應曉薇涉收賄圖利罪嫌重大,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應曉薇不服北院裁定提抗告。(中央社資料照)

應曉薇涉京華城案,被控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北檢表示,應曉薇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的供述歧異,且就其收受威京集團政治獻金部分,仍待追查相關證人或可能的共犯,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考量其與威京集團案關人員間的聯繫緊密,若未延長羈押,恐加深案情隱晦不明,難以有效追訴。

北院於10月28日裁定,應曉薇自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北院裁定指出,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依證據資料顯示被告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的能力,故被告逃亡的原因仍然存在。

北院指出,本件也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的偵辦過程,被告為脫免或減輕自己刑責,以其自身影響力,而與待查的證人相互勾串,或使共犯或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被告的虛偽陳述,仍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延長羈押。

應曉薇不服北院裁定延長羈押,提起抗告。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