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涉收賄4740萬元!北院裁定應曉薇延押2個月 理由曝光:恐串供有逃亡能力

台北地院受理延押聲請,認為京華城案在押被告應曉薇(圖)仍有羈押必要,28日裁定延押2個月。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台北地院受理延押聲請,認為京華城案在押被告應曉薇(圖)仍有羈押必要,28日裁定延押2個月。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菱傳媒/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查出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收賄4740萬元,將她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押獲准,兩個月羈押期限已到,經檢方聲請延押,台北地院今(28日)裁定,應曉薇有逃亡海外能力,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准許延押2個月。至於沈慶京的部分,雖然延押裁定尚未出爐,但針對律師以沈病重提出具保停押抗告,高院今日駁回確定。

京華城案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收賄和行賄等罪嫌,經北檢約談到案後,兩人最早被收押。由於2個月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經檢察官聲請延押,台北地院在23、24日就兩人部分召開延押庭。

其中應曉薇的部分,台北地院今日中午裁定,從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至12月底。裁定理由指出,經參酌檢方提出的偵查卷宗,被告供述及卷存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可認定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依證據資料顯示,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的能力,逃亡原因仍然存在。

裁定理由進一步表示,不能排除偵辦過程中,應曉薇為脫免或減輕自己的刑責,以自身影響力與待查的證人相互勾串,或者使共犯、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自己的虛偽陳述,且她還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認為,經過斟酌比例原則,應曉薇羈押的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有延長羈押的必要,因此,准許檢察官延長羈押禁見聲請。

至於沈慶京的部分,雖然延押裁定結果尚未出爐,不過,律師9月13日以沈身體狀況不佳為由,聲押具保停止羈押,10月15日遭法院駁回後,律師不服再提出抗告,指「沈慶京病情嚴峻,如不盡早處理,可能造成生命威脅。」高院審理後,並未採信,今日駁回律師抗告,並宣告本案不得再提起抗告。

另外,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檢察官也在期滿前聲請延押,台北地院預計在31日召開延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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