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車不符吃闖紅燈罰單 男抗罰勝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劉姓男子收到闖紅燈罰單,發現車輛非他所有,提出行政訴訟。士林地院勘驗員警蒐證畫面,發現違規男子身材、面相、笑容均與劉男不同,認定員警開錯單,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收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書,指劉男在民國108年間駕車行經台北市建國南路、信義路口時違規闖紅燈,處罰鍰新台幣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劉姓男子向法院主張,違規車輛並非他所有,也不知遭何人冒名,並提出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影本作為證據。

舉發違規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辯稱,員警攔停後請駕駛出示駕照依法開單,舉發並無違誤。

承審法官當庭勘驗員警蒐證畫面,發現影片中男性駕駛與劉姓男子無論是頭型、面相、身材、笑容及表情均不同,也與劉男的健保卡、駕照等證件上的相片不同,違規車輛的車主為李姓男子,也非劉男所有。

法官認為,劉姓男子非實際駕駛人,違規車輛也非其所有,裁罰顯然有誤,日前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至於違規車輛的車主李姓男子是否為蒐證影片中的駕駛人,以及是否涉嫌行使偽造駕駛執照特種文書、冒名簽罰單,應由相關單位另行處理。(編輯:戴光育)1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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