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基本生活費調高 明年報綜所稅小確幸
記者 方凡 報導
財政部今(25)天送出聖誕禮物,公告調高今(2019)年每人基本生活費至17.5萬元,較去(2018)年的17.1萬元,再增加4千元,適用明(2020)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所稅,預估受惠戶數為184萬戶,較上一年度多5萬戶。在收入不變、適用稅率5%的4口之家,明年綜所稅可少繳800元。
基本生活費的使用是當每人的扣除額及免稅額,合計未達17.5萬元時,差額部分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對於綜所稅中基本生活費的適用,家中人口數較多的申報戶較為有感。
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照特別扣除額合計少於17.5萬元者,差額部分於所得總額中減除,所得總額減少後,要繳的稅就會變少。
基本生活費會隨著主計總處統計的每人可支配所得而有變化,首度實施的報稅年度為2017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為16.6萬元,2018年17.1萬元,2019年17.5萬元。依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基本生活費是參照主計總處公布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來訂定。
2018年的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29萬1,514元,按60%計算,2019年度的基本生活費就是17.5萬元,較2018年度增加4千元。財政部預估受惠戶數有184萬戶,較前一年度多5萬戶,減稅利益為72.57億元,上升11.88億元。
在綜所稅申報戶中,當「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加扣除額」時,就適用以基本生活費來報稅。而「基本生活費總額」與「免稅額加扣除額」的差額,即可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綜所稅應繳金額即為所得總額減差額後,再乘以稅率。
根據財政部提供201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不課稅的參考範例,納稅者扶養其配偶及2名就讀大學子女,基本生活費為17.5萬元乘以4人,為70萬元;4人免稅額35.2萬元、標準扣除額為24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為5萬元,並假設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1萬元,則這戶綜所稅申報戶的免稅額加扣除額合計為65.2萬元。因基本生活費70萬元大於免稅額加扣除額65.2萬元,取得4.8萬元的差額,這4.8萬元的差額即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再乘以適用的稅率級距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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