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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9日做出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誹謗罪合憲,釋字第509號解釋應予補充。(中央社資料照)
憲法法庭9日做出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誹謗罪合憲,釋字第509號解釋應予補充。(中央社資料照)

聯合報》新光金變天 陳淮舟接董座 吳東進任名譽董事長

聯合報10日報導,新光金昨日召開股東會完成董事會全面改選,改革派一舉拿下三分之二絕對多數席次,並且在下午直接召開董事會選任新董事長,其中彰銀前董事長、曾任台新金控總經理的陳淮舟更以黑馬之姿,以自然人身分出任新光金董座,而新光金前任董事長吳東進,亦獲選為名譽董事長,以此象徵改革派與公司派「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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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誹謗罪 言論涉公益且合理查證不罰

中國時報10日報導,名媛李珍妮等8人因《刑法》誹謗罪遭判刑定讞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9日判決誹謗罪合憲,但發表言論如果是有關公益,只要經合理查證,不罰。例如,在網路上爆料詐騙集團與官員喝酒、吃飯,除非是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否則不受刑事處罰。這是憲法法庭對公益貢獻度高的事實性言論,更進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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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刑法誹謗罪 大法官:合憲 惡意散播假新聞、假訊息 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自由時報10日報導,大法官曾在23年前對《刑法》誹謗罪做成509號合憲解釋,鑑於近年出現言論自由的聲音,以及8位誹謗罪確定被告認為該罪違憲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再度收案,昨做出「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仍認定合憲,同時補充解釋指出,惡意散播假新聞、假消息,並不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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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