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嗆警「媽的」遭送辦 法官判無罪:不足以詆毀人格

桃園一名李姓男駕駛違停遭警盤查,下車後背對警怒嗆「媽的」!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但法官認為「媽的」一詞雖為粗俗的情緒表達,但尚不足以對在場警員之人格評價於客觀上造成不當詆毀,因此判處李男無罪。

法官認為「媽的」一詞雖為粗俗的情緒表達,但尚不足以對在場警員之人格評價於客觀上造成不當詆毀,因此判處李男無罪。(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法官認為「媽的」一詞雖為粗俗的情緒表達,但尚不足以對在場警員之人格評價於客觀上造成不當詆毀,因此判處李男無罪。(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判決指李男今年5月中晚間11時30分許,因紅線違停遭3名警員盤查,下車後背對警怒嗆「媽的」!被警方帶回派出所偵辦,檢方訊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但法官認為「媽的」一詞雖為粗俗的情緒表達,但尚不足以對在場警員之人格評價於客觀上造成不當詆毀,且檢察官所舉證據,尚無法使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心證,因此判處李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