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操股票聲稱獲利 20%,投資失利後 投顧公司拒賠償…專家:誤信非法業者,當心落入高獲利陷阱 血本無歸
台股交投熱絡,市場上出現許多主打推薦飆股,甚至能為投資人代操股票的社團、群組。投資人若透過這些業者代操股票,結果卻虧錢,有機會把錢討回來嗎?
委託代操股票失利 業者拒賠償
李太太聽聞鄰居王先生說他加入了某投顧公司建立的股票投資群組,該群組介紹投資標的、分享股票投資技巧,甚至可以提供代操股票的服務,聲稱獲利率至少 20%。王先生表示委託該公司代操有獲利,引起李太太心動而加入群組。
李太太拿出積蓄,委請該投顧公司全權代操股票,然因股票投資產生虧損,李太太認為該投顧公司未履行保證獲利的承諾,拒付後續酬金給該公司,雙方產生爭執。李太太直覺認為受到詐騙,故詢問律師可否向對方請求賠償損失,並返還先前已給付的酬金。
買賣股票賺取價差,或者搶一波短線,成了近來國內股市熱絡下常見的投資選項,但許多投資人擔心不知如何選股及判斷正確買賣點,或礙於時間因素無法親自看盤及下單,委託投顧公司代操股票成了市場中特有的現象。
案例中李太太遇到的問題,主要在於委託對象是否「所託非人」。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育錚指出,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證券投顧事業須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經營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等相關業務。
故上述自稱可為股友代操股票的投顧公司、專業投資老師,若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許可執照,其代操行為概屬違法,非法代操業者可能會因此觸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7 條「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投資人與非法代操業者間的委任關係也會因違反上揭強制規定而無效。
至於李太太能否請求該投顧公司還錢?李育錚認為,依照前述相關法律規定,投資人可請求非法代操業者返還其已給付的報酬;因非法代操業者明知不得代操股票仍為之,可認定有故意或過失,投資人可按侵權行為規定,請求非法代操業者賠償其投資損失。
找合法投顧公司代操股票
委託金額須達 500 萬元
李育錚也提醒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重點,因主管機關規定,委託金額必須達到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上,才可以全權委託投顧公司進行投資操作,因此經常出現有小額投資人,受限於投資金額未達 500 萬元以上的標準,改為尋求上述違法代操業者協助,或委託熟識的證券營業員,甚至身邊所認識的股市老手代為操作股票,這些現象都必須謹慎三思。
有些投資者會認為,委託證券公司的證券營業員代操股票難道不好嗎?李育錚強調,若委託的對象為證券營業員,因《證券交易法》規定,證券營業員只能受託買賣股票,而不能受理全權委託,故委託證券營業員進行代操亦屬非法。
該營業員可能會依《證券交易法》被勒令於一段期間內暫停執行業務,倘若因證券營業員非法代操致有損失發生,客戶仍可依侵權行為的規定對該營業員請求損害賠償,並主張委任關係違反強制規定無效,請求返還已收取的報酬。
然而,如果是委託親友進行代操,有無違法問題?李育錚認為,委託親友代操股票因僅係私人間的單一委託,此與投顧公司針對不特定投資人提供股票代操的業務有別;一般人無須取得相關執照即可進行代操,所以親友間的代操行為並未違法。至於委託人能否請求賠償投資損失,或返還已給付的酬金,則須依雙方間的約定做個案判斷,無法概括論之。
最後,李育錚給所有想要從事股票投資的投資人兩個小叮嚀:
投資股票本來就存在風險,且該風險不會因委託他人代操而免除,故在找人進行股票代操前應三思。
投資金額達 500 萬元以上的投資人,應找領有合法證照的投顧公司代為操作。若屬小額投資者,建議由投資人親自參與股票投資,或透過購買基金方式進行投資,找人非法代操是下下之選。
合法代操股票業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兼營證券投顧業務的證券商
兼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信託業
民眾可至金管會「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業宣導專區」(https://bit.ly/3gO3Qdi)查詢合法證券商、投信投顧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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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shutterstock,僅示意 / 本文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