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遭霸凌輕生 監院糾正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某國小趙姓前校長2021年逕自在陳姓代理教師教室內強制裝設監視器,還召開臨時教師晨會公審陳師辭職原因,造成陳師不堪霸凌輕生。監察院糾正嘉義市政府和該國小。(報系資料照片)
嘉義市某國小趙姓前校長2021年逕自在陳姓代理教師教室內強制裝設監視器,還召開臨時教師晨會公審陳師辭職原因,造成陳師不堪霸凌輕生。監察院糾正嘉義市政府和該國小。(報系資料照片)

嘉義市某國小趙姓前校長2021年以預防家長興訟無法釐清事實為由,逕自在陳姓代理教師教室內強制裝設監視器,還召開臨時教師晨會公審陳師辭職原因,陳師不堪網路霸凌輕生。監察院調查發現,趙姓前校長涉有「權力濫用」,但嘉義市政府調查及處理程序涉有重大瑕疵,未依調查結果咎責,因此糾正嘉義市政府及該國小。

監委葉大華表示,據嘉義市政府政風處調查報告指出,趙姓前校長逕自安裝監視器,已逾越所欲達成維護校園安全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的比例原則,涉及侵害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隱私,且監院調查發現,該作為未依教育部授權作法處理,突顯該規定規範層級不足、規範密度過於寬鬆。

對於趙前校長召開臨時教師晨會,要求陳師說明離職原因,還公然指責其經營班務。調查報告指出,該作為形同公審,另趙前校長於,媒體發表不實言論且曲解事實,導致陳師自戕事件,足證其未善待同仁,威權領導風格及爭議言論,與民主校園理念不符。

對於嘉義市政府後續處理,葉大華指出,教育處以「校長辭職負起行政責任」為由,不再另予懲處,也未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追究責任,甚至讓其參與他校校長遴選,導致外界質疑處理不公及包庇,有損民眾對教育行政機關公正性之期待,核有違失,咎責也顯未符比例原則,應依不適任校長處理辦法重新檢討議處。

調查報告提及,嘉義市政府教育處提供趙前校長參閱及修改調查報告形成前之內部文件,另有4個不同版本之初步調查結果說明報告在外流傳,外界爭議不斷,但市府未續行釐清該府教育處林前處長等相關公務人員責任,也未研議將洩密情事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核有違失。

葉大華指出,有鑒於相關事件影響層面廣泛且樣態多元,勞動部允應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及嘉義市政府等有關機關依國際人權公約及相關法令,重新審視該案是否符合職場霸凌要件,繼而對本事件嘉義市政府的調查結果妥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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