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球員兼裁判 學者籲檢討制度

陸軍六軍團指揮部龍山營區的公共藝術作品「國防巨輪」,以陸軍大戰輪為設計發想,但被監委發現是從大陸製造進口。(呂筱蟬攝)
陸軍六軍團指揮部龍山營區的公共藝術作品「國防巨輪」,以陸軍大戰輪為設計發想,但被監委發現是從大陸製造進口。(呂筱蟬攝)

監察院調查發現公共藝術推動25年,總設置經費逾新台幣百億元,卻疑由少數代辦壟斷,而文化部並未積極釋疑,監察院為此提案糾正文化部。對此,銘傳大學建築系副教授褚瑞基22日表示,公共藝術立意是推廣和協助藝術發展,「如果都是由少數人把持資源,那不如不要做。」

褚瑞基表示,公共藝術有三大任務,一是協助年輕藝術家創作,二是推廣藝術教育,三是形塑環境美學或美化環境;公共藝術的金額動輒上億,加上藝術圈很淺碟,很容易都由同一批人把持資源,如果公共藝術都是被特定人士把持和壟斷,反而沒辦法真正幫助藝術教育,如此寧願不要做公共藝術,還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推廣藝術。

褚瑞基指出,由於公共藝術的執行很繁瑣,公家機構往往因對藝術事務不熟悉而需要找代辦,造成代辦掌握各種權力,在公共工程的採購流程中,由代辦掌握委員、藝術家人選,再從中拿回扣,等於是綁標。此外,也有在這案擔任委員的人,下一案又擔任藝術家,或是開設公司者同時又擔任委員或藝術家者,關係非常錯綜複雜。

「一切要回到制度面檢討」,褚瑞基表示,包括委員的遴選方式要採取什麼方式才合理;第二是細部技術上的改進,例如,找代辦之前,要先找委員,再找代辦。但如果是不好的業者,還是有可能透過偽裝方式、成立多家公司帶進自己的人馬,防不勝防,最後仍是需要回到法規面來解決。

有畫廊業者表示,公共藝術標案對畫廊業者而言,運作較為複雜,因此,畫廊參與公共藝術案並不多,此外,綜觀台灣的公共藝術,作品內容不夠多樣性,也是一大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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