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俣病為借鏡 《汞水俣公約》的國際治理趨勢
2019年08月12日 上稿編輯: 周妤靜 環境資訊中心實習記者 周妤靜報導
1968年日本水俣病爆發,有毒重金屬「汞」的管制開始受到各國重視。2013年,聯合國通過《汞水俣公約》(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管制汞的流通與應用。台灣雖非《汞水俣公約》締約國,仍因應國際公約核定「執行聯合國汞水俣公約推動計畫」。今年6月環保署更配合《汞水俣公約》,預告燈管、電池、血壓計等含汞產品的禁限用管制期程,強化汞管理措施。
為進一步與國際接軌,環保署日前舉辦「2019國際化學品與汞管理研討會」,邀集美國、歐盟、芬蘭、瑞典與日本等國的專家學者,來台分享各國管制化學品的經驗以及執行《汞水俣公約》的對策。 相對具體的國際公約 《汞水俣公約》連技術準則都有
前聯合國《巴賽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執行秘書Katharina Kummer Peiry說,在《汞水俣公約》生效前已經有《巴賽爾公約》及《鹿特丹公約》(Rotterdam Convention)兩部較舊的國際公約涉及汞管理。「三者有互相補足協作的作用。」專長為國際環境法的她指出,「過往國際公約多以『原則性』內容為主,《汞水俣公約》的規範則更加具體」。
Peiry表示,《汞水俣公約》針對汞的生產、暫時性儲放與廢棄等階段均明列技術準則,也提出產品禁用的規格與期程。諸如公約規範「2020年起禁止生產與進出口普通照明用途、不超過30瓦、單支含汞量超過5毫克的緊湊型螢光燈。」
《汞水俣公約》至今已有128個締約國,締約方不得輸出汞產品、開採新汞礦的措施,使非締約國同時受到保障,具公益性。雖然締約方應根據條約制定國內法,但Peiry補充,「公約不具有強制力,只能透過定期舉辦的締約國大會,檢視締約國的實施情況。」
「雖然台灣不是以上三個公約的締約國,但這三個公約的規範台灣通通都遵守。」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局長謝燕儒表示,環保署計畫與國際公約同步,2020年禁止含汞血壓計、含汞燈管等九大類產品的生產與進出口;2021年起,加嚴管制日光燈的汞含量、禁用含汞電池與含汞血壓計等產品。 日本學者:「水俣病的議題很複雜,至今沒辦法說已經解決完畢。」
日本水俣市窒素工廠長達36年(1932~1968)將含汞化合物的廢水排入水俣灣中,導致當地村民吃下汞濃度極高的水產,引發汞中毒。水俣環境研究院院長古賀実指出,汞含量循著食物鏈持續累積,「即便在熊本縣北部也看得到病例。」
古賀実說,汞中毒患者會出現視覺、運動與言語障礙,甚至失智、痙攣等症狀,嚴重者還可能因此死亡。此外,母體攝取的汞化合物會經由臍帶或哺乳輸送給胎兒,導致新生兒出現智能不足、發育不良或四肢變形的狀況。
當時沒人知道這是汞中毒的症狀,多數人誤以為水俣市盛行傳染疾病或先天性遺傳疾病,當地人因而備受歧視。古賀実表示,「至今水俣病的污名還是很嚴重」。
「依日本政府的認定標準,只有2265人確診為水俣病」,古賀実表示,事實上許多人都有類似症狀,光法院判賠人數就有1萬多人。「賠償金額很龐大,公司無法承擔,地方及中央政府也要協助賠償。」
古賀実進一步說明,這筆賠償金額不僅止於患者的醫療補助,還要加上清理水俣灣近200萬平方公尺、受汞污染之底泥的費用,每年的處置成本約1億2300萬日幣(約3642萬台幣)。
1978年,日本中央環境省成立水俣病綜合研究中心,治療水俣病受害者並進行相關醫學研究;2005年,污染地改善為水俣生態公園;2011 年,水俣市更獲得「環境首都」的稱號。2013年,聯合國《汞水俣公約》在水俣市召開會議並開放各國簽署。古賀実強調,「在重建水俣市生態環境的路上,我們必須團結面向未來。」
水俣市的汞污染事件距今已超過半個世紀,即使政府、業者與當地居民積極重建環境、建立管理制度與平復傷痛,「至今沒辦法說已經解決完畢。」古賀実認為,水俣病的議題仍在未竟之路上,作為各國管制化學毒物的重要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