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票換現金詐投資人2.7億元 諾亞媒體負責人遭起訴

諾亞媒體公司鄭姓負責人涉違法借資2600萬元成立公司,並不實宣傳獲利豐厚詐2億多元,還隱匿營運問題,二度辦現金增資,再詐股款6446萬元,不法所得2.7億餘元。北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加重證券詐欺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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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亞媒體公司鄭姓負責人詐投資人,不法所得2.7億餘元,遭起訴。(檔案照)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鄭男曾承攬台北捷運廣告代理、台北小巨蛋外牆LED帷幕,為諾亞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民國96年成立公司時,違法借資新台幣2600萬元,作為諾亞公司不實股款,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辦理設立登記。99年間鄭男與地下盤商合作,隱匿諾亞公司資本不實,撰寫不實評估報告,並偽稱公司資本財務狀況健全、獲利可期,讓投資人以每股45元至52元價格,購買諾亞股票,藉此詐取2億717萬4810元。

檢方說,鄭男明知諾亞公司營運不佳,100年12月間先以每股16元溢價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且製作不實資料指公司當年1到10月份較去年同期營收成長297%;101年11月間再以每股10元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製作不實文件指公司當年1到10月份營業收益約8000多萬元,二度增資詐得股款6446萬元。

台北地檢署認定,鄭男不法所得高達2.7億元,分別違反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的非法公開招募出售有價證券罪、加重證券詐欺罪,及公司法之未繳納股款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