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vs哈馬斯:究竟誰犯下了戰爭罪?

聯合國認為,以色列對加沙的襲擊可能構成戰爭罪。
聯合國認為,以色列對加沙的襲擊可能構成戰爭罪。

隨著巴勒斯坦人死亡人數持續攀升,一些國際人權組織,譬如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和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指責以色列對加沙(Gaza 加薩)人民實施「集體懲罰」犯下了「戰爭罪」。不過,以色列則表示自己有權自衛並摧毀哈馬斯。

10月7日,哈馬斯組織襲擊以色列,殺害了1400人並且劫持了200多人。此後,以色列持續對加沙地帶進行空襲。聯合國和一些人權組織譴責哈馬斯的行為,同時也敦促以色列展現克制。

根據哈馬斯衛生部統計,已有超過1萬人在加沙地帶喪命。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說,加沙正在變成「兒童的墓地」。

國際人道法是什麼?

聯合國稱,在任何衝突中,保護平民是最先要考慮的,而且沒有任何一方可以凌駕法律之上。這裏所指的法律為國際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IHL)。

英國艾塞克斯大學法學院和人權中心副教授塔拉·凡·侯(Tara Van Ho)向BBC解釋稱,「一方的違法不能成為另一方違法之借口。同樣地,以色列與巴勒斯坦政府和哈馬斯之間的力量差距,也不能改變任何一方該負的責任。」

《日內瓦公約》

德國納粹在二戰期間(1939-1945年)共屠殺了600萬猶太人,這使得戰後對此進行立法,以及聯合國的成立。

1949年訂立的《日內瓦公約》(the Geneva Conventions)包括四個主要原則:

  1. 治療人員和戰區內的醫院必須受到保護,並且可以自由工作。

  2. 在戰鬥中受傷並不再參戰的人有權接受醫療治療。

  3. 戰俘必須受到人道待遇。

  4. 交戰方有義務保護平民(這包括禁止瞄凖民用基礎設施,如電力和水供應)。

Auschwitz concentration camp in Poland
奧斯威辛集中營被謀殺的人數比任何其他納粹集中營都多,而且可能比歷史上任何死亡營地都要多。

什麼是種族滅絕?

此術語是由在納粹大屠殺中失去了大部分親人的波蘭猶太律師拉斐爾·勒姆金(Raphael Lemkin)所提出。

1948年,聯合國通過了《種族滅絕公約》。

塔拉·凡·侯告訴BBC,「種族滅絕的關鍵在於,行兇者不僅僅是打算殺害個別人或軍事武裝團體的成員。他們打算完全或部分地消滅該群體,而該群體通常是有其特定的身份。」

此外,種族滅絕包括殺害、阻止生育和強制轉移兒童。第一個被此法判決有罪的人來自盧旺達,胡圖人讓·保羅·阿卡耶蘇(Jean-Paul Akayesu)。他於1998年在聯合國支持成立的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上,因為參與1994年屠殺圖西人(Tutsis)的種族大屠殺而被定罪。該起悲劇造成80萬人死亡。

此外,在聯合國支持的法院中,還有兩起案件被以種族滅絕起訴,分別是柬埔寨紅色高棉在1970年代對少數民族佔族人(Cham People)和越南人的屠殺。以及1995年波斯尼亞的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造成8000名穆斯林男子和男童死亡。

Jean-Paul Akayesu is escorted to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 by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agents
來自盧旺達,胡圖人讓·保羅·阿卡耶蘇因為參與1994年屠殺圖西人(Tutsis)的種族大屠殺而被定罪。該起悲劇造成80萬人死亡。

反人類罪

反人類罪指的是針對平民的攻擊,而且並不單單針對特定族裔或種族群體,與種族滅絕不同。

反人類罪包括謀殺、驅逐、奴役、性暴力、種族隔離、酷刑和強迫失蹤。塔拉·凡·侯博士解釋,「首先,你必須分辨攻擊是否真的針對並且瞄凖平民,還是實際上是因為攻擊參與軍事行動的個人或是軍事設施後而傷害到了平民」。

她又說,「其次,這些攻擊必須有組織性,使得這些攻擊是廣泛或系統性的,並且參與其中的人知道他們是這次軍事攻擊的一部分。」

戰爭罪

武裝衝突必須正在進行中,才會犯下戰爭罪。塔拉·凡·侯博士解釋說,雖然來自各地,不同條約列出了許多戰爭罪,但最常見的因素是指做出「那些不必要地傷害應該受到保護的人,或者妨礙人道組織能更有效進行的行為」。

Rohingya people fleeing after their villages are burnt down
目前,國際法院正在調查緬甸在2017年軍事鎮壓中是否犯下對羅興亞人的種族滅絕罪,當時有近百萬羅興亞人被迫逃離家園。

罪行如何被起訴?

國際法院(ICJ)是聯合國的一部分,一個國家可以在這個國際法院對另一個國家提起訴訟。

目前,ICJ正在調查緬甸在2017年軍事鎮壓中是否犯下對羅興亞人的種族滅絕罪,當時有近百萬羅興亞人被迫逃離家園。此案件是由非洲國家岡比亞(Gambia, 甘比亞)提起訴訟。

國際刑事法院(ICC)於2002年成立,用於審判個人犯下的上述罪行。這是一個終極法院,只有在國家當局無法或不願起訴時才會進行干預。美國、中國、俄羅斯、印度和以色列並未簽署相關協議,而巴勒斯坦當局於2015年加入了ICC。

ICC檢察官卡裏姆·汗(Karim Khan​​)最近訪問了埃及,但未能進入加沙。在記者會上他對以色列軍方發出了警告。

他說:「他們需要證明,任何影響無辜平民或受保護對象的攻擊,必須按照戰爭法和習慣法進行」。他又提及「對於每一座住宅,對於任何一所學校,任何一家醫院,任何一座教堂,任何一座清真寺 ,這些地方都該受到保護,除非保護地位已經喪失。而證明保護地位喪失的責任在於那些開槍、發射導彈或火箭的人。」

Families and friends of Israelis held hostage by Hamas in Gaza gathered at
加沙地帶至少240人被哈馬斯扣為人質,其中包括兒童和老人。

此外,被哈馬斯襲擊的以色列受害者也呼籲國際刑事法院(ICC)開始調查,儘管以色列過去反對該法院。

來自以色列特拉維夫的國際刑法律師兼講師,雅埃爾·維亞斯·格維爾斯曼(Yael Vias Gvirsman)代表了超過40名被殺害、被劫持或失蹤的受害者的以色列家庭。她告訴BBC說,哈馬斯和伊斯蘭聖戰組織犯下了反人類罪:「讓ICC為每個人履行其職責吧」。她又強調「受害者應該得到他們的真相和正義的那天到來。」

塔拉·凡·侯則向BBC解釋,追求問責永遠不該是「絕望的」工作。但是,她同樣意識到力量平衡所起到的作用。她說:「對ICC的一個重大障礙是,一些關鍵資訊只有一些國家或武裝團體持有,他們不太可能自願提供該信息」。她也憂慮,在每個國家都是希望先保護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實現問責和正義將是一場「困難的鬥爭」。

「不幸的是,我們正在目睹平民為這些選擇付出代價。」她補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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