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大陸社區主任助理被罰 內政部敗訴要提上訴

因為到中國大陸當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曾雅琦等27人依兩岸條例開罰各10萬元,27人不服提起訴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職務內容沒有政治性任務,全面禁止不符比例原則,判內政部敗訴。內政部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曾雅琦等人所從事的職務,是否屬於陸委會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應考量是否影響台灣安全甚鉅或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法院表示依勞動合同中所載職務內容觀查,沒有看到政治性任務或涉及公權力行使的職務,且曾雅琦等人所提成果報告,也都與合約所載工作項目相符。

法院指出,台灣為民主開放的社會,民眾接受資訊管道暢通且資訊量充足,可謂「見多識廣」,民眾自有充分的判斷能力,而內政部指稱曾雅琦等人,已成為陸方「31條惠臺措施」宣傳樣板等言,不足以作為處罰曾雅琦等人的論據。

法院強調,各政黨對於國家定位立場既有不同,政黨輪替已成為台灣民主常態,民眾恐因政權更迭致政策主張翻異,而陷於無所適從的窘境。因此,內政部裁罰曾雅琦等人,難謂有理由,判原處分撤銷,內政部敗訴,還可上訴。

對於北高行判決內政部敗訴,內政部表示,面對中國大陸以相關職務拉攏吸納國人作為陸方統戰宣傳樣版,內政部基於確保台灣安全及人民福祉,一定會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