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墾丁民宿遭龜殼花咬傷 他怒告業者法院判無罪原因曝
一名鄭姓男子去年前往墾丁一間民宿住宿,晚間於民宿內的草皮活動時,竟遭毒蛇龜殼花咬傷左腳,引發蜂窩性組織炎等傷害。鄭男認為業者未設置警示措施,也沒提醒消費者注意,提告過失傷害罪。屏東地院審理認為,未有法規規定業者要設置毒蛇警示義務,判業者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去年9月投宿恆春鎮墾丁路上一間民宿,當天晚間近10點,鄭男在民宿範圍草皮活動,因現場沒有相關警示措施,沒有蛇類入侵的危機意識,突然遭進入草皮的毒蛇龜殼花咬傷左腳,引發左下肢出血性腔室症候群及蜂窩性組織炎等傷害。
對此,鄭男提告業者過失傷害,屏檢起訴。不過,旅宿業者陳女辯稱,屏東縣府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均表示,她沒有設置相關警示措施的義務,且她未曾在民宿草皮見過毒蛇,無法預見可能性。
判決指出,根據主管機關函復,並沒有相關法規規定在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民宿業者,負有在民宿範圍內設置毒蛇警示標示義務,因此難認業者陳女有何應注意、能注意而疏於注意的過失,判陳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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