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吉森:NCC避免以消費者保護名義強制介入移頻案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游可欣、方文/台北報導

有線電視台固媒體(超過53萬戶)日前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頻道異動案,備受關注,主要是因為台媒與頻道代理商佳訊代理8個頻道授權金談不攏,且恐引發侵害著作權爭議。據台媒表示,因未取得佳訊臨時授權,持續播送將引發侵害著作權與刑事責任,因而依「頻道上下架規章」向NCC申請頻道異動(下表一)。NCC平台事業管理處長王德威今天(5日)表示,「目前案件還在審理討論中。」

何吉森:NCC應以行政院撤銷TBC處分為戒

前NCC委員何吉森對此表示,NCC前有強制介入TBC與民視授權談判之處分,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撤銷NCC原處分之前例,NCC應更謹慎處理。除非有積極證據證明內容提供者或平台業者有濫用市場地位之不公平競爭行為,否則僅能先呼籲雙方以消費者權益為重,如雙方仍無法達成協議,最後仍應回到市場機制。

何吉森表示,系統業者按既有頻道變更之法定程序處理,主管機關避免過度揣測,以消費者保護之名義,強制介入。因為強制介入反而不利平台以多元內容的垂直競爭策略,而最後只淪於惡性之價格競爭,這樣對消費者反而不利。

2018年5月,有線電視台灣寬頻通訊TBC也因與民視授權協商未成,當時NCC以系統台不得斷訊為由,並分別開罰TBC旗下有五家系統商各66萬元,與頻道20萬元。不過,前NCC委員陳憶寧當時對NCC裁決提出不同意書。

她提出諸多質疑包括「NCC不斷訊要求等於是無視於著作權之違反」;「雖然NCC並非著作權法的主管機關,但影視音著作權是NCC之監理對象經常面對的重大議題,NCC不應導致監理對象需違反著作權。」,以及「NCC開罰系統與頻道的公平性」;「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宜是NCC裁量的為唯一考量」;「NCC以及TBC於斷訊期間所蒐集的消費者詢問與抱怨紀錄其實數量相當有限。」、「NCC經常性的以消費者權益要求未盡合情合理。」、「市場已有多元收視管道可供消費者選擇。」

市場人士認為,行政裁決也不宜凌駕一切,尤其是侵害著作權,衍生的是刑事責任,應該尊重市場機制。

有線電視產業「頻位」相當重要,像是新進頻道業者沒有落在基本頻道(80台以內)的頻位,不僅無法競爭分食基本頻道授權金,也會影響收視率表現,如落在100台後的頻位,收看的人次也會大幅降低;有線電視節目表更是凸顯各系統業者的差異化服務與競爭力的所在。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基本頻道的新增、停播、位置異動,都需提出申請變更許可,受到NCC高度的管制監督。

不爭的事實是有線電視市場從去年總戶數破500萬大關已下滑到今年到491萬戶,這意味著更低市場經濟成長,驅動系統業者面臨更大調整壓力。學者劉定基公開表示,在市場經營與競爭層面上,頻道規劃必須及時反映閱聽大眾的收視喜好,彰顯系統業者的巧思與特色,作為與其他系統業者在收視價格以外競爭的武器之一,業者必須有適當的調整彈性。因此,NCC應該放手,讓競爭取代管制。

圖片來源:取自freepik、unsplash、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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