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七項罪成 遭判3年監禁40萬罰款

前香港民政事務局長、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何志平涉聯合國外交官賄賂案,25日在曼哈頓南區聯邦法院宣判,七項罪名成立,遭判監禁三年以及40萬元罰款;辯方律師金艾德(Edward Kim)表示,加上16個月的服刑抵銷刑期,預計何志平約需再被關押15個月,就可返回香港。

法庭上,何志平身穿黑色囚衣向法官普瑞斯卡(Loretta Preska)求情,強調自己對所做之事「深感抱歉」,並數度落淚,他也承諾未來將繼續為社會服務,更向法官鞠躬表示尊重。

普瑞斯卡則表示,雖然何志平過去經常以私人名義做慈善,並成立獎學金幫助學子,但行賄多年的事實也間接傷害了許多人,最後判決三年刑期,以及40萬元的罰款,從今起需在12個月內繳交完畢。

會後何志平的律師金艾德表示,由於何志平在獄中表現良好,加上16個月的服刑抵銷刑期,估計滿15個月的刑期後將可返回香港;金艾德說,何志平已接受裁決,將不再上訴。

何志平因幫助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CEFC),取得查德(Chad)和烏干達(Uganda)的石油資源,分別賄絡查德總統200萬元及烏干達總統和外長50萬元等,於去年12月被捕入獄,遭控八項罪名,其中五項貪污和兩項洗錢罪名成立。

更多世界日報報導
中國留學生在多倫多遭綁架 3綁匪電擊包夾
手機偷聽、偷窺、洩密 「讀你」千遍不厭倦
1周內第2人自殺! 帕克蘭高中血案周年 倖存者連傳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