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違規停車遭警掏槍警戒嚇壞民眾 中正二分局:用槍時機無過當

台北市議員指有民眾違停卻遭員警掏槍而受驚嚇。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允諾精進執法比例。中正二警分局今天也說明,衡酌員警當時使用警械時機尚無過當,將持續加強員警相關教育訓練。

台北市議員指有民眾違停卻遭員警掏槍而受驚嚇。台北市中正二警分局19日說明,衡酌員警當時使用警械時機尚無過當,將持續加強員警相關教育訓練。(示意圖/Getty Images)
台北市議員指有民眾違停卻遭員警掏槍而受驚嚇。台北市中正二警分局19日說明,衡酌員警當時使用警械時機尚無過當,將持續加強員警相關教育訓練。(示意圖/Getty Images)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18日在台北市議會質詢指出,有民眾日前載小孩違規併排停車,看到警察現身欲駛離車輛時,警察卻掏槍(槍口朝地)警戒,造成民眾飽受驚嚇,建議警局能討論是否有更妥適的應對方式。

李西河在議會答詢表示,警察盤查攔檢的態樣變化都很大,且個案都不同,觀看員警盤查影片,執勤員警動作非常小心謹慎,因當時不知車上為何人,所以必須有所警戒。李西河坦承民眾看到槍枝會較緊張,允諾會對此個案討論以精進執法比例。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今天也透過新聞稿說明,轄下泉州街派出所李姓員警是於9月29日下午近5時許接獲110通報,有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隨即至中正區泉州街32號處執行取締併排違停案件。

經調查發現,有輛汽車駕駛經員警多次制止仍持續駕車移動,李姓員警為維護身體及裝備安全,遂持槍警戒(槍口未朝向車輛及駕駛人)並要求駕駛停車,待駕駛駛回原地、狀況解除後,李姓員警便收槍並舉發違規。

中正二分局指出,依據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4條等相關規定,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持槍警戒。另外,警械使用條例第7條等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中正二分局表示,李姓員警持槍警戒行為,為當下執勤員警認定自身有受危害之虞才使用,衡酌使用警械時機尚無過當。同時,中正二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執勤技巧及用槍時機的教育訓練,確實遵守「執行職務使用槍械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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