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4/1起開徵

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四月一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四月三十日止,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昨(二十四)日表示,由於適逢例假日及銀行業於五月一日勞動節放假,因此,繳納期限順延至五月二日星期二,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三月中旬陸續寄送,呼籲民眾記得如期繳納。

北市稅捐處指出,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即可線上查繳稅款,稅額三萬元以下,開徵期間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透過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直接到櫃檯繳納即可,也能以電話、傳真、網路及親自向稅捐處所屬十二個分處及派駐台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

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多加利用E化繳稅管道,民眾可使用行動裝置或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行線上繳稅。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也能以信用卡、活儲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另外,還能透過自動櫃員機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稅。

值得一提的是,下載支援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也能完成繳稅,相關繳稅方式可至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