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付費 間接鼓勵棄養

中國時報【中國時報╱呂妍庭╱新聞分析】 《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各地方政府主管或委託代管的動物收容中心,可自訂費用,向不續養動物的飼主收費,但幾乎每個縣市要推動「使用者付費」政策時,都會引來鼓勵合理化棄養、販售棄養贖罪券等批評,難怪嘉義市動物守護協會理事長吳育才會說這項措施是兩面刃。 吳育才說,政府推動零撲殺,是基於人道思考,卻也間接鼓勵民眾把棄養合理化,不僅出現棄養潮,動物虐待事件也增加。現在要收錢了,或許飼主把寵物送出去前,還會想一想,只是金額多寡能不能達到嚇阻功效?吳育才表示值得思考,畢竟金額訂得太高,民眾甘脆把犬貓亂丟,但金額太低,約束力又有限,「真的很兩難」,既然市府已箭在弦上,也只能試試看。 對照下,嘉縣收容中心可收容動物數雖然是嘉市7、8倍,但家畜疾病防治所卻不考慮收費,所長李建霖認為,收費制本來就備受爭議,在直轄市等都會區推動,或許能達到一定效果,但身為農業縣,突然要擬定收費標準,拉高收容門檻,反而讓飼主卻步,暗地裡棄養,製造更多問題。 李建霖強調,公部門最重要的責任是教育民眾,而不是讓民眾付出代價,所以為讓飼主盡到最後責任,動物要送到收容所前,會要求飼主先替寵物植入晶片、結紮,並與犬貓好好相處度過30天的緩衝期,確定沒人接手才能真正棄養,讓飼主有充足時間好好想想,也許結果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