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應給企業輔導3個月

台中市長林佳龍(如上圖)昨(二十五)日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一例一休經過半年的宣導與輔導期,由於須給業者文件準備時間,加上行政院至6月16日才公布施行細則,因此應再給企業3個月準備期;他強調,一例一休就是週休二日,政策方向沒有錯,但應在工時上總量管制、彈性調節,在勞檢上以輔導代替處罰、透過檢查加強改善。 林佳龍在出席台中港特定區光明街與光明東、西街計畫道路開闢開工典禮時指出,一例一休上路經過半年的輔導期與宣傳期,由於應給業者時間準備文件,因此若7月開始實施恐怕有所不足,因此市府估算應再給業者3個月的準備期。 林佳龍也說,市府的勞動檢查不以罰款為目的,而是希望透藉由檢查幫助業者改善勞動工安與環境衛生,因此市府勞檢不應擾民,也會以輔導業者的數量,作為評斷業績的標準。 林佳龍強調,一例一休就是週休二日,政策方向正確,但應保有企業與勞方協調的空間,讓休假與工時都能更有彈性;因此,在工時上應總量管制、彈性調節,在勞檢上則應以輔導代替處罰、透過檢查加強改善,才是政府應扮演的正面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