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前男友吳春台股權 名媛李珍妮判1年1月

多次因為感情緋聞登上新聞版面的名媛李珍妮,和前男友吳春台分手後,現在兩人對簿公堂,男方控告女方偽造文書,甚至盜走服飾公司價值1千萬元的股權。對此李珍妮出面喊冤,說自己滿腹委屈,明明這是當初說好的分手協議,卻演變成司法訴訟,她不服將上訴到底。

一身名牌洋裝,飄逸長髮,好久不見的名媛李珍妮,鏡頭前依舊亮麗,這回面對媒體,是為了一場官司。

原來,她和前男友吳春台分手後,被對方依偽造文書罪控告,指控她盜走名下1間服飾公司,價值1千萬元的股權,雖然李珍妮宣稱這是雙方協議的分手費,但高院二審宣判1年1個月,得易科罰金39萬5千元,這個判決讓李珍妮滿腹委屈。

名媛李珍妮表示,「當時他要去結婚對不對?可是他是這家公司50%的股東,必須要花很多時間簽名,簽名你不就是要見面嗎?但他當時要去結婚,就說把這些東西自己處理,我說既然我自己處理了,怎麼最後再來追這個事情呢?還是相信台灣司法會還我一個公道。」

強調是雙方你情我願,卻因此留下人生污點他是今年44歲的李珍妮,和曾任中華開發金控執行副總的吳春台在2005年間交往。

後來吳春台2009年底,另娶藝人米凱莉,讓李珍妮很受傷,隨即又宣稱現在13歲的女兒,是吳春台的親骨肉,提告認親,還為此槓上正宮,情路走來波折不斷。

李珍妮指出,「我不管是交友或是另外一半,或者是感情上,都沒有人敢再跟我做朋友,所以我覺得真的很慘。」

講到眼淚直流,從谷底力求翻身的她,現任節電公司副總,除了全力拚事業,只希望官司能盡快落幕,讓在英國念書的女兒,經濟與精神上能無後顧之憂。

(民視新聞/許敬柔、黃啟豪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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