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童案「姊妹檔」有串證之虞 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劉姓保母(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劉姓保母(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劉姓保母姊妹凌虐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致死,檢察官今天起訴,移審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台北地院分案,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審理,認2人涉犯重罪,有高度逃亡、串證可能,裁定2人今天起羈押禁見3月。

檢察官起訴法條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法定刑度上限是無期徒刑,都屬重罪,劉姓姊、妹符合羈押要件。

依起訴,劉姓姊妹是專業保母,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會待出養兒童保母,2023年8月間,劉姓姊姊與「剴剴」外婆簽署托育委約書,約定2023年9月1日起以每天1000元在住處全天照護「剴剴」。

劉姓姊姊自2023年9月1日至12月23日以不聽話為由,用繩索、布條綑綁四肢、頭部將「剴剴」身體對折綑綁,用口罩、保利龍遮蓋眼睛後,用膠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

此外,她將「剴剴」綑綁後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劉女妹妹於姊姊在洗澡或外出時,協助綑綁或看管監「剴剴」,在「剴剴」蒙眼口罩脫落時,將口罩戴上,以蒙住他雙眼。

檢方調查認定,劉姓妹妹曾見「剴剴」遭綁住雙手、雙腳放置於水桶,因掙脫踢翻水桶嘗試掙脫,將「剴剴」綑綁固定再塞回水桶內,還長時間處罰讓「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

劉姓姊姊也命「剴剴」裸體罰站在陽台、屋內等角落到睡著,遇「剴剴」不從,即以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致「剴剴」不停顫抖,導致身體因長期綑綁變形且不對稱。

檢方說,劉姓妹妹2023年9月7日以指甲刮「剴剴」的右頸部,造成「剴剴」脖子撕裂傷及全身有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剴剴」大血管也塌陷、下門牙缺,還有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

劉姓姊妹也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絞碎餵食「剴剴」,不幫「剴剴」穿衣長期無衣物蔽體,又因一天只提供半個紙杯的泥狀絞碎物給「剴剴」吃,致長期營養不良、感染肺炎。

2023年12月23日晚間10時,「剴剴」已嘔吐,手腳冰冷,劉姓姊姊僅將「剴剴」置雜物間角落,翌日凌晨發現「剴剴」已無意識,才請先生撥打119送醫,不過,「剴剴」送至台北市萬芳醫院前,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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