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保母姊妹起訴 檢將具體求刑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兒福聯盟日前舉行記者會,董事長林志嘉(左起)、董事馮燕等人出席鞠躬道歉。(本報資料照片)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兒福聯盟日前舉行記者會,董事長林志嘉(左起)、董事馮燕等人出席鞠躬道歉。(本報資料照片)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18日偵結,認為保母姊妹動輒打罵、裸體罰站、身體塞入水桶,每天僅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1次,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送醫前死亡,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姊妹2人,移由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剴剴家屬請求檢方求處「最嚴厲之刑」(指死刑),檢方認2人行逕令人髮指,將於論告時具體求刑。

全案移審後,劉姓保母哽咽認罪,說「對不起,我很抱歉」,每天耳朵仍會聽到救護車的聲音,會配合審判,不會逃亡,惟劉妹全盤否認犯罪。台北地院裁定2人均羈押禁見3個月。檢方也另分「他案」,調查劉女丈夫及姪子4名家屬是否涉犯湮滅證據等罪。

至於疑做不實訪視報告的兒童福利聯盟陳姓女社工,檢方持續向兒盟、北市社會局調閱資料釐清涉案情節及兒盟責任;陳若涉刑責,剴剴家屬可依《民法》規定,以陳女受雇於兒盟執行職務,卻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兒盟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向陳女及兒盟提告求償。

起訴書指出,剴剴母親涉案遭收押,但因身懷六甲獲釋,產下剴剴後未到案遭通緝,剴剴外婆無力扶養,去年8月與兒盟簽署託育委託書,兒盟以每天1000元雇請簽約的劉姓保母,自去年9月1日起在其北市文山區住處全天候照顧剴剴。

劉女與同為保母的妹妹,以剴剴不聽話為由,綑綁他全身,將其身體對折,塞入水桶或雜物堆。劉女命剴剴長期於陽台、屋內角落裸體罰站至睡著方式凌虐,剴剴若不從,即以腳踹毆打,辱罵「機掰」,致剴剴畏懼顫抖,且因長期綑綁造成四肢變形。

劉女還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不新鮮的廚餘、燒焦物餵食,甚至1天只提供1餐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他吃,致剴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並感染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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