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獲利10%林郭文艷遭起訴 大同:遺憾與不解將依法救濟

大同公司前後任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豔夫妻,為爭取登陸上市,向對岸承諾大陸華映年獲利10%,卻沒有在國內揭露訊息,今(21)日被依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大同聲明,對林郭文艷遭起訴感到遺憾與不解,將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為了赴陸上市,在大陸官方要求下,大同承諾讓大陸華映年獲利10%,否則會以現金補足,但大同和台灣華映只在重訊公布收購大陸公司的利多消息,長達8年未揭露「保證獲利」的利空。台北地檢署認為,大同涉嫌隱匿攸關投資意願的重大事項,依財報不實罪起訴林蔚山夫婦等人。

對於北檢起訴公司董事長,大同聲明,華映公司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華映公司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

大同強調,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卻仍被起訴,大同甚表遺憾與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公司及董事長權益。(圖:大同公司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