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宗教團體財產 崁頂李隆宮延宕32年回歸法人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9日電)避免宗教團體淪私產,屏東縣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協助解決產權登記,2年核定29件。而延宕32年的崁頂鄉李隆宮,去年回歸登記在法人名下。

縣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內政部於民國111年6月公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為協助宗教團體解決產權登記問題,截至今年年6月止,2年已核定29件,

屏東縣民政處長鄭文智指出,宗教團體財產主要來源為社會大眾捐資,具有公眾財產性質,過去宗教團體在購置或受贈不動產時,未能完成登記立案、受到法律規定限制或無力負擔相關移轉稅賦等因素,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

隨時間推移,一旦登記名義人死亡後,導致繼承人與宗教團體間對於不動產所有權歸屬問題,常引發糾紛、耗費大量司法及社會成本,甚至使具有公眾財產性質的不動產淪為私人所有,違反社會大眾捐資本意,縣府除召開說明會,也到各鄉鎮輔導廟方送件、教導建檔並協助申請權利歸屬審認。

縣府提及,位於崁頂鄉李隆宮,據地方耆老回憶,200年前僅搭建1座小廟,膜拜李府千歲,民國80年,信徒慷慨捐地贈予宮廟,當時法律知識不普及,因而登記在村長名下,近年隨著產權意識逐漸抬頭,信徒為保障受贈土地權益,民國108年透過信託方式登記,直至111年內政部暫行條例推出後,在縣府民政處通知與協助下,在去年完成登記,回歸法人名下。

廟方表示,終於邁向新的里程碑,雖然目前農牧用地僅能列管為補辦登記寺廟,但完成權利歸屬審認就是好的開始,期待今年能完成興辦事業計畫,將農牧用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取得正式寺廟登記證。

縣府提及,已完成權利歸屬審認29件,李隆宮是縣內唯一使用信託的方式登記;另外,為讓寺廟土地合法化,依法規規定農地不得由宗教團體承受,僅能取得補辦寺廟登記證,若為農牧用地的廟宇,會持續輔導變更為宗教用地,讓廟宇取得用地合法。(編輯:郭諭儒)11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