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眾食用安全 衛生局監測市售冰品飲料等原料
為維護市民食用飲冰品之衛生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繼公布首波飲冰品抽驗結果後,持續於飲料店、冰品店、製冰廠、賣場等場所抽驗飲冰品、配料及茶葉、咖啡豆、青草茶等原料,以監測市售冰品飲料衛生安全,也針對消保團體關心的手搖飲品,會同市府消保官加強抽驗。統計106年夏季飲冰品專案抽驗共計193件,包含飲料及冰品95件檢驗衛生指標菌,粉圓椰果等配料42件檢驗衛生指標菌及防腐劑,茶葉、青草茶及咖啡豆56件檢驗農藥(咖啡豆加驗赭麴毒素)。檢驗結果,飲冰品2件(冰塊及紅茶)及配料1件(粉圓)經複抽仍不符衛生標準,另6件青草原料(含薄荷3件及黃花蜜菜、咸豐草、仙草乾各1件)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均依法處辦。
衛生局說明,此次夏季抽驗飲冰品及配料之衛生指標菌,初次抽驗有12件(含11件飲冰品及1件配料)不合格,經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後再抽驗,仍有3件(冰塊、紅茶、粉圓)檢出生菌數或大腸桿菌群不符衛生標準,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7款之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另抽驗珍珠粉圓、椰果、仙草凍等配料檢驗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等防腐劑,結果皆符合規定。
此外,抽驗飲品所使用之茶葉、青草茶及咖啡豆等原料56件檢驗農藥殘留量,其中6件青草原料(薄荷、黃花蜜菜、咸豐草、仙草乾)檢出與規定不符,已責令販賣場所下架不得販售,並追溯來源供應商,其中3件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續查;1件來源為農民種植,已移請農業局進行用藥輔導;餘2件業者無法提供來源,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為提升飲冰品業者衛生自主管理,本局結合民間團體於8月份辦理「飲料及冰品業者衛生管理研討會」,針對飲冰品業者風險管理及常見缺失籲請食品業者應依規定做好自主管理,加強製冰用之濾水器定期更換濾心,注意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落實手部衛生,冰杓勿直接置於冰塊槽內,定期清洗機具及盛裝冰品飲料之容器,運冰車及運送人員善盡自主衛生管理,以確保產品衛生品質。另應依法保存原料或食材與上游廠商之交易憑證,俾利溯源追蹤。
衛生局提醒民眾夏季氣候炎熱,病菌易滋生,應勤洗手、注意飲食衛生,才能消暑又安心。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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