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大水泥:公告本公司104年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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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421,000,76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42,100,076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

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600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4年9月1日經授商

字第104011850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另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

劃」亦已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9月15日臺證上一字第

1040019131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寶慶路37號7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任期

均為3年, 連選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53年3月15日,第38次

修訂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

(六)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5,400,000,000

元,分為5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210,007,600元,分為421,000,76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之普

通股。

(七)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新台幣421,000,76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42,100,076股。

2.減資比率10%,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

無實體發行),換發比率為90%,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

(八)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378,900,684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789,006,840元。

(九)每股退還股款:本次現金減資每股退還新台幣1元(即股東每仟股減少100

股退還現金1,000元)。

(十)減少資本用途:為善用閒置資金、提昇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酬率。

(十一)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4年10月24日,並自104年10月30日開始

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4年10月15日。

3.舊股票停止市場買賣期間:104年10月16日起至104年10月29日止。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0月20日起至104年10月29日止(舊股票最後過戶

日為104年10月19日)。

5.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 104年10月30日,自新股票上市

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4年10月30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

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十二)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

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

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104年10

月30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

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04年10月30日)後,請股東持舊股

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

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