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物理治療師法 醫界:審慎討論

去年底立法院修正《物理治療師》法,有些人贊成,但有些人則持反對立場。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昨(三)日表示,贊成者高舉服務可近性,期許物理治療師投入長期照顧、健康促進等領域,然而,對於欠缺配套、溝通對話及周延思考的輕率修法,不僅斲傷民眾健康,更可能導致次段預防、早期診斷等防線出現破口,建議重新審慎討論,以便維護民眾健康。

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立法院協商修正《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將原「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規定,增訂若「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即無須依據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

醫師公會全聯會指出,就執法量能來說,有物理治理師罔視「應依醫師開具診斷、照會或醫囑執行業務」規範,宣稱特定治療方式能使軟組織再生、周邊神經再生,而似增生療法,抑或幫助改善急慢性疼痛、檢測痠痛病因等說法。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未具足夠量能,難以有效查處與釐清,是否涉犯未依醫囑執行疾病治療業務。

甚至囿於就診過程多具隱蔽性,現實上也不易探知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違反法律事證,以致造成坊間有「做病人時不提『治療』就不會有事」之譏。試問現況都已經這樣,以後「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又該如何認定?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又該如何調查?

倘若主管機關對於修法後如何認定是否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以及其可行的行政調查方式,缺乏具體配套規劃,僅是兩手一攤,卸責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煩惱、聽任物理治療師假「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名損害民眾健康,不僅非全民之福,更是背離修法原意。因此,堅決反對以「非治療疾病」作為遮羞布,強烈建議應先擱置,不宜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