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首件有罪判例 台中黃牛冒用亡父身分搶票不法獲利600元 遭判2月
歌手周杰倫大巨蛋演唱會引發黃牛搶票。台中地方法院日前依修正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做出首件黃牛有罪判例,張姓黃牛冒用亡父身分,搶購歌手王心凌演唱會門票轉手販售,遭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
周杰倫台北大巨蛋演唱會門票日前開賣秒殺,中市警察局今天宣布查獲五名工程師涉嫌利用搶票機器人搶購48張門票,不法獲利新台幣33萬元,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方法院日前也針對黃牛案做出首例判決,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冒用往生父親身分,搶購「2023輝葉按你王心凌SUGAR HIGH」門票兩張,以每張新台幣4200元購入後,再以每張4500元出售,不法獲利600元。
判決書表示,張姓男子的行為除觸犯刑法的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也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虛偽資料,利用電腦設備購買票券罪。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地院判決張姓男子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未扣案的犯罪所得9000元宣告沒收,由於未上訴,全案確定。
地院表示,經查詢這應該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後,首件黃牛案有罪判例。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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