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終於通過! 警察「殉職」即日起放寬定義、可追溯適用審核中案件
有鑑於今年基隆蘇警、三重黃警相繼於職勤期間,遭遇重大危難及暴力致死,卻難以認為為殉職等事件,內政部警政署今(12)日表示,考量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危害的風險,已報請內政部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放寬「殉職」規定,案經內政部及銓敘部在今日會銜發布,正式生效,還可追溯適用至尚未經審核認定的案件。
在過去,施行細則同一條條文規定,員警執勤「殉職」是指在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勤務及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者。若無法認定為殉職,僅僅是因公死亡者,遺族所獲之撫恤金將大打折扣。
警政署表示,考量警察人員取締不法責任重大,在執行勤務時,較一般公務人員,更容易遭到不法人士無預警暴力侵害或攻擊。為表彰執行勤務中因遭受暴力危害,而致死亡的警察同仁之功勳,以及給予遺族更為完善之照顧,特別報請內政部在今年8月,邀集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主管機關研商修法,並獲得共識。
未來,只要員警在執勤中遭受暴力以致死亡者,即符合「殉職」規定,不再侷限於「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及「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要件,並追溯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案件。
本次修法後,警政署將依修正後之規定,審議近期發生之員警執勤遭衝撞致亡故等案件,以保障員警遺族撫卹權益。
更多品觀點報導
三重警遭毒駕男撞斃殉職 新北警局承諾「撫卹金額逾2300萬」
三重警因公殉職 愛妻心碎淚崩「可以換你回來我什麼都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