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過關!賣Deepfake換臉不雅片 最重判7年

網紅小玉利用深偽技術,販售名人不雅片,卻因法規不足,一審被依違反個資法,輕判5年6個月,這讓眾多受害者無法接受。為了防堵這種情況,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如果製作不實性影像,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網紅小玉:「小玉這個人啊!」利用Deepfake軟體,把自己變臉換成韓國瑜,網紅小玉就是用這個深偽技術,合成不雅影片販售牟利。網紅小玉:「向所有被害人,在這邊致上非常誠摯的歉意,對不起。」開庭時刻意低姿態鞠躬道歉,小玉販售不雅片,一審被依違反個資法,判5年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就怕類似案件再重演。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只要是以電腦合成製作他人不實的性影像,造成損害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設意圖營利,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製作換臉不雅片,未來將被重判。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我們也認為說以現在的刑責確實過輕,那以國外的立法例來看的話,其實(刑度)也都有7年以上。」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這一次的刑法修正案,(對受害者)就是一個最棒的新年禮物,下架的機制,希望這樣的修法方向可以更完整。」站在受害者角度,強調下架機制更重要,因為網路上還有很多合成片供人下載轉傳。

數位女力執行長張凱強:「有許多被害人第一時間來求助時,他們表達最關切的問題,不是加害者受到多少懲罰,而是他們的性私密影像,有多快、多久之內就能夠移除下架。」專家憂心,不實影片在網路上以假亂真,對受害者來說是終身的傷害,數位性暴力如何防治,恐怕還有最後一哩路,亟待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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