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廢校案遭監院糾正 彰縣府嘆第一線公務員難為
監察院就彰化縣政府辦理大城鄉潭墘國小專案評估會議時,未明確討論停辦事宜,就逕行公告舉行停辦公聽會,並在2周後決議停辦學校,決定糾正彰化縣府;對此彰縣府表示遺憾,但給予尊重,並時重申該府施政不僅正視程序正義,更重視社會溝通,監察院以偏概全的說法,會讓第一線的公務員更加難為。
彰縣府指出,經該府調查,在潭墘國小廢校一案,多數家長同意接受縣府提出的就學補助方案,但部分地方人士仍提出行政救濟,本案業經教育部駁回訴願,另針對原告停止行政處分執行的聲請,最高行政法院也駁回抗告確定,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府靜待判決結果。
目前原潭墘國小同學分別於大城國小(20人)、美豐國小(1人)、育德國小(3人)及廣興國小(6人),均順利就讀。
彰縣府表示,潭墘國小停辦是依據《國民教育法》第4條訂定「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合併或停辦辦法」辦理,該府先依學校提出的彰化縣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試算積分表及評估報告書做專案評估,再依同法第6條第1項舉辦公聽會,並經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當時除專函通知當地民意代表、公所、村長共同與會,學校也事先告知家長參加公聽會及調查家長參與意願,公聽會當天,除先就停辦潭墘國小學區規畫、學生相關配套補助及後續校舍規畫說明,並開放所有欲參加公聽會的家長、學生與當地民眾自由發言,讓在地民眾充分表達意見,會後也可以書面形式再提供。
彰縣府強調,該府依據公聽會當日現場提問作成詳盡紀錄,且在公聽會已向學校老師、學生家長、村長及當地居民說明安心就學補助方案、教職員工安置及大城國小安心入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