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超出車格卡黃線前 車主繳停車費還被開單

台中市 / 吳烈安 張智鈞 報導

在路邊停車沒停好,不但停車費要照付,還被開了一張罰單,台中有民眾經過漢口路和崇德路時,發現一台停在車格內的休旅車,有大半車頭超出車格,一旁還有員警正在開單,而且車擋風玻璃上,也有停車費的單子,也就是說駕駛不但得繳罰款,停車費也得照付,警方說,由於這個停車格前方是黃線,規定只能臨停但禁止停車,因此駕駛同時觸犯兩項法規,不過當時員警只舉發禁止停車這一項,罰款和原本的停車費,也沒有衝突。

黑色休旅車的車頭有一大半都超出了停車格,引來員警開單,駕駛不但得繳罰款,路人還發現,休旅車的玻璃上已經被夾上,停車繳費單,拍攝者說:「這樣很倒楣被收費然後又被開單。」拍攝者把影片PO上網,引來不少人留言,有人覺得活該被開單,但也有人覺得是在雞蛋裡挑骨頭。

事發地點是台中漢口路和崇德路口,實際到現場停在這格的車,也有一點超出車格,其他格子也有人停車時,輪胎壓到線,非當事駕駛說:「如果我遇到的話我應該還是,會打電話去申訴問一下就是,開單的規定跟標準是什麼。」非當事駕駛說:「都沒有障礙物嘛,你可以停得好好的你為了方便,不好好停所以這種人應該罰。」

有開車的人對於警方開單,反應不一,警方回應由於車格前面是黃線,只能臨停禁止停車,所以駕駛不但沒把車停在車格內,車頭在黃線上等於在禁止停車處停車,同時觸犯兩項法規,台中永興所副所長葉宇晟說:「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雖然當時,員警只取締在禁止停車處停車這一條,不過警方還是強調在路邊停車,要好好把車停入車格不管是左右輪胎,或前後保險桿超出車格,依法都可以開出900元的罰款,而且停車費也得照交,和交通罰鍰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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