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有給付疑義藥品 應政府與藥廠分攤費用

全民健保連續三年虧損,今年收支短絀更恐達600億元以上,預計在110年底安全準備金就剩不到1個月,無法符合至少需維持1.5個月保險給付支出規定。臺灣病友聯盟理事長楊志良表示,時任衛生署署長時在多次威逼利誘當權者必須不畏民眾壓力依法調漲保費,可謂是困難重重。但現今可見,民意普遍支持健保費率的調整,在這全民相挺健保之際,病友們更是應該挺身而出,號召改革。

癌症希望基金會(HOPE)董事長王正旭指出,目前健保財務困難,導致無法給病友周延的照顧,除了支持調漲保費以解資源不足,就醫時的部分負擔應更著眼公平性。目前門診部分負擔採定額制,一年收取的部分負擔只分擔醫療總費用的6%,離健保法法定的20%負擔相去甚遠,因此主張門診部分負擔應回歸定率制,希望透過部分負擔與醫療行為的高度連結,加強民眾醫療行為的自主性,但回歸定率制的部分負擔必須設定單次就醫金額上限和全年就醫金額上限,以免對病友產生太大衝擊。

現今癌症新藥日新月異,藥費的增速是總額成長的兩倍,加上人口呈現快速高齡化趨勢,只單純倚靠漲保費恐難以為繼。台灣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表示,現行癌症的新藥預算仍有缺口,保守估計至少四分之一,因經費不足導致癌症新藥的給付生效慢且規範嚴,平均通過健保審核要等730天,且健保限縮給付範圍,給付比核准的適應症小或限制病人可以治療的週期,使得病人常是看得到但是用不到。任何人都有可能是病友,政策必須前瞻規劃,提出改革,無論採取何種改革方案,目標是癌症新藥預算能夠足額編列,讓與疾病苦苦纏鬥的癌友們有機會得到適當的治療。

然而,目前高價癌症新藥無法獲得健保給付的關鍵,在於各界對「價值」的看法不一。對於審查單位認為「太貴」或「不夠划算」的新藥,健保署一度提出讓病人部分負擔藥費的構想,一則減輕健保負擔,再者也有病友團體發聲支持。對此,癌症希望基金會表示,針對有給付疑義的藥品,政府與藥廠共同分攤費用,比讓病人分擔來得合理,因為政府不僅具備判斷新藥臨床價值的專業,也擔負管理新藥給付的責任,而藥廠研發的新藥未能獲得健保或病人的肯定,也應共同分擔風險。

「高價新藥部分負擔」的制度已偏離健保照顧弱勢的精神,萬不可行。癌症希望基金會建議,應化財務危機為轉機,除了依法調漲保費,更該好好檢視資源配置,並全盤檢討給付的範圍與合理性,例如,不再違法給付指示用藥,建立低給付價值項目的退場機制等。健保應全面展開調查,了解重大疾病患者在給付項目上的自費情形,檢討健保是否仍有照顧不周,據以擴大給付範圍和放寬給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