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員工涉洩漏個資 李伯璋:暫調離主管職、限縮查詢權限

健保署退休主祕葉逢明及2名現職人員等3人涉洩漏被保險人個資,昨天遭北檢約談。健保署長李伯璋今天說,雖是無罪推定原則,但相關職員已安排暫調離原職,限縮查閱健保資料權限。

健保署長李伯璋(資料照)
健保署長李伯璋(資料照)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承保組科長謝玉蓮涉查詢被保險人個資,其中疑涉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情報工作人員資料;北檢今天依涉嫌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諭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李伯璋在今天一早給所有健保署職員的信中提到,看到職員們無預警被檢調約談,內心真的不捨大家承受的壓力,第一時間、政風主任立刻安排律師協助。大家在生命過程,務必記得自我要求做好。身為公務人員,有權限接觸到健保資料,更是一定要依法行事,千萬記得走過必留痕跡。

李伯璋上午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尊重司法,仍在檢調階段,被洩露資料為何、遭到哪種不法用途,暫時還在調查,雖是無罪推定原則,但內部行政還是要面對、需要有所管控,相關人員仍正常上班,但暫時安排轉移到非主管職務,公務人員查詢健保資料權限也會短暫被縮減。

李伯璋說,健保資料保護很重要,雖然健保署常年有資安及查閱資料相關標準流程,但去年進一步設置懲處制度,希望讓所有健保署職員了解,有不當查處狀況,需要負起責任,必須對自我行為有要求。

據健保署職員違反健保資料庫管理規定懲處原則,違反態樣有4大類

第1種是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或非經當事人同意,不當查詢民眾個人資料,造成不良後果,記過1次。

第2種為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或非經當事人同意,不當查詢並洩漏或交付民眾個人資料,造成不良後果,記過2次。

第3種則是更嚴重的,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或非經當事人同意,不當查詢並洩漏或交付民眾個人資料,致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1次記1大過。

最嚴重情形是第4種,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或非經當事人同意,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不當查詢並洩漏或交付民眾個人資料,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1次記2大過專案考績或免職。

當健保署職員違規查詢個資,政風單位將依有關規定處理,包含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足以損害於他人者,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多100萬元罰金,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外,在刑法部分,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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