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愛心捐款兩千元 法官要他罰廿一萬

一名毒蟲因為缺錢花用,竟然連續三次竊取多家餐廳的社福、愛心捐款箱內現金,總計三次共竊取不法所得約兩千元。法官審理後,則是依竊盜罪名,判處殷姓男子七個月的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廿一萬元,相當於犯罪所得的105倍。(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名殷姓毒蟲因為毒品案被桃園地院判刑有期徒刑九個月確定,107年四月執行完畢,但殷姓男子卻不知悔改,同年十二月陸續鎖定新竹縣豆花店、食堂和牛肉麵店,趁著店員不注意之際,將三個社福愛心基金會的捐款箱偷走,總計拿走約兩千元左右的現金。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線將殷姓男子逮捕到案,並依竊盜罪嫌移送。

 

全案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殷姓男子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反而企圖不勞而獲,任意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考量被告有多次竊取捐款箱的前科,並坦承犯行,審酌後依竊盜罪,累犯,判處被告七個月的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廿一萬元,罰金相當於竊取贓款的105倍。偷了兩千元,卻要付廿一萬元,罰責真的相當重,不管怎麼算都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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