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友LINE訊息 被判拘役50日

女子小禎(化名)委由謝姓男子送修手機,謝男打開手機發現她與另一名已婚男子傳LINE訊息曖昧,偷拍留存。小禎不滿提告,北院近日依妨害秘密罪判處謝男拘役五十日,易科罰得金新台幣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內容提到,小禎在民國一○四年五月初委由謝男幫忙送修故障手機,未料謝男擅自看告訴人的手機,發現她與另名已婚男性同事間的LINE談話內容有曖昧。謝男未經小禎同意,擅自以數位相機拍下這些非公開的談話內容。小禎得知後非常生氣,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涉犯妨害秘密罪嫌起訴謝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