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車牌案變多 交通部修法車主、駕駛均罰3.6萬 沒入車輛

▲ 示意圖/刑事局提供

台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近期使用偽造號牌案件急遽增加,嚴重影響車輛號牌管理,交通部邀集警政署、法務部、各直轄市政府、公路局等單位,完成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將最高罰鍰1萬800元,比照危險駕駛提高至3萬6,000元,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後續將儘速函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針對於道路上行駛或停車使用偽變造號牌等違法行為,交通部表示,修正重點包括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鍰1萬800元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明訂包括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及其他未懸掛有號牌情形者,均按最高額處罰3萬6,000元處罰;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的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處罰。

根據統計,今年公路局、警政署、刑事局及各警察機關共同合作,迄今已查獲使用偽造號牌違規計1,012件,併同溯源查緝以刑法移送計859件、896人。

交通部表示,公路局與警政署、關務署、數位發展部、國際貿易署等單位從「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三方向積極展開各項防制作為。包括公路局與關務署、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核通報機制,已查獲3件進口偽造號牌,由警察機關進一步溯源偵辦,將輸入銷售者移送法辦。

在網路銷售資訊部分,公路局建立網路平台巡查程式並持續巡查追蹤,查獲案件即通知業者下架,並移送警察機關偵辦,數位發展部已與臉書、Line、Youtube、抖音等社群平台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蝦皮、雅虎、露天等網購平台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已下架46件;公路監理機關持續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與警察、停管機關合作,將該灰名單及不得上路的車輛資訊,提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查緝。

交通部重申,汽車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汽車使用偽造號牌同時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並優先會以刑事法律處罰,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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