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纏訟8年!張國煒「獨得百億遺產」發聲了:不排除再提告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逝世後,其遺囑稱將全數遺產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且指定其接任總裁。張國煒與其兄弟張國政纏訟八年,而最高法院昨(14日)駁回上訴確定,張榮發遺囑實屬有效,張國煒確定可獲得百億元的遺產。對此,張國煒也曝光其立場,直言「若拒絕執行,將不排除再提告」。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張榮發於八年前過世,遺囑將遺產全數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其接任總裁。而昨最高法院判決也出爐,張國煒確定可獲得百億元遺產。對此,接近張國煒的人士表示,「張國煒感謝法院還他公道,後續要看張國政是否依照總裁遺囑,若拒絕執行,張國煒不排除再提告,維護自身權益。」星宇航空回應這是董事長私人事務,無法回覆;長榮集團則說事涉大股東私人事務,公司不便回應。
回顧本案,張國政主張,父親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不是由父親親自簽名,父親也沒有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沒有向公證人陳述遺囑內容、沒有陳述代筆遺囑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所以該份遺囑不符合民法要件。
張國煒對此則抗辯,依法院調閱張榮發就醫紀錄足證製作遺囑時具表述意思能力,遺囑經自述、公證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張榮發親簽遺囑。張國政提起確認遺囑無效的訴訟,一、二審皆敗訴後再上訴。
高院認為,張榮發作成密封遺囑後有瞻妄症候群現象,不過無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證明留遺囑時無遺囑能力;103年九、十月贈與配偶一億元存款,同年十、十一月移轉價值逾億元的三家公司股權給張國煒,可見仍有處分巨額財產能力,且密封遺囑簽名經調查局鑑定筆跡是親簽。
如今最高法院指出,密封遺囑如符法定要件,沒有規定見證人須在公證人面前指定,或遺囑人的陳述須包含「為自己之遺囑」等特定文字。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遺囑制度在尊重故人遺志,為確保遺囑人之真意得以實現,防免利害關係人爭執,《民法》繼承編規定遺囑須具備法定要件,才有遺囑效力,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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