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延燒 財部強化公股管理 開4藥方
工商時報【王姿琳、朱漢崙、呂清郎╱台北報導】 兆豐案持續延燒,財政部也遭外界質疑公股管理督導不周,對此,財政部今(21)日將祭出四藥方,強化公股股權管理,包括強化董事會、檢討公股代表適任性、強化重大事件通報機制,及增進海外從業人員涉外事務的處理能力。 財政部書面報告指出,已依行政院督導小組會議決議,函請兆豐金督促兆豐銀依金管會調查報告,就認定有行政責任的公股董事啟動民事求償,最快23日董事會就會決議對蔡友才提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正式開議,除邀請財政部進行業務報告外,也請三大財金部會央行、財政部與金管會就「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案」的相關過程進行專題報告。 針對外界詬病財政部公股管理督導失職,財政部指出,台灣金融機構海外分行在作業風險管理及落實法遵的重要性日益提高,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事,損害公股權益,已規畫四大股權管理精進措施,包括強化董事會功能,落實參與公司經營;及時檢討公股代表適任性;強化重大事件通報機制;以及增進海外從業人員訓練與素質,強化涉外事務處理能力等。 財政部的書面報告指出,已於9月14日依行政院督導小組會議決議,函請督促兆豐銀依金管會調查報告,就有行政責任的公股董事啟動民事求償,23日董事會將決議對蔡友才提告,另,財政部也已追回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的一等財政獎章。 此外,中央銀行今天則在書面報告強調,由於是「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跨部會因應專案小組」一員,負責在必要時,協助兆豐銀與紐約聯邦準備銀行聯繫。 央行還重申,並未保有境外資金於境外銀行間匯款的資料。央行表示,依現行申報規定(即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的規定),我國境內辦理買賣外匯交易或跨境匯出、入款,須經由銀行向央行申報,經申報者央行才會有相關匯款資料。 但如果資金移動純屬境外間的轉匯,並不會有匯款資料,因為資金匯出境外後,再進行境外間轉匯,或國銀境外分行或子行與外國銀行間轉匯,並非央行管轄範圍,也無須向央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