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農場擬設太陽能電廠 地方要求辦說明會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6日電)新光兆豐農場在花蓮鳳林擁700多公頃土地,逾半未規劃開發,其中66公頃將設置太陽能電廠,引起當地民眾、觀光業者擔憂;鎮公所協調要求辦說明會,並依原基法召開部落會議。
鳳林鎮公所今天邀集周邊住戶、觀光業者、部落頭目、鎮民代表高進福、花蓮縣政府中區服務中心副主任黃新德等人,就民間的電力公司計畫在兆豐農場土地設置太陽能發電廠聽取地方意見。
鳳林鎮公所秘書徐誌謙說,由於電廠籌設過程始終不為外界知悉,直到電廠向花蓮縣政府申請施工許可,地方民眾才知道要蓋一個66公頃的太陽能發電廠,並已完成電廠籌設作業。
與會民眾擔心衝擊生態、破壞環頸雉等保育類動物棲息地、造成中興部落光害,紛紛表達反對太陽能電廠設置的決心。
緊鄰電廠預定地的觀光業者指出,觀光園區開發案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太陽能電廠的設置方式、對環境衝擊、營運過程是否對環境造成破壞等資訊,大家都不清楚,應該提供更進一步的資料讓大家了解。
鳳林鎮公所表示,依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與範圍認定標準」,太陽能電廠如非位處國家濕地,免進行環評,所以太陽能電廠籌設過程地方政府不知情,也未徵詢過地方政府意見,直到14日花蓮縣政府依廠商申請,舉辦施工許可前會勘,地方政府才知道電廠已完成籌設作業。
當日會勘時,公所代表隨即提出「66公頃電廠範圍內的農水路計畫不取消、要求電廠召開地方說明會、此區為環頸雉等保育類野生動物棲息地、確認此區造林年限是否期滿」等4項意見。
鎮民代表高進福表示,數萬片的太陽能板架設在平地,可能會對一旁的中興部落居民造成嚴重光害,屆時民眾健康和生活該怎麼辦?堅決反對太陽能電廠設置。
民眾意見陳述完畢,鎮長蕭文龍做出兩點結論,分別為要求電廠與新光兆豐農場舉辦地方說明會,釐清地方民眾疑慮;要求電廠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召開部落會議,開發行為須獲得部落會議的同意。(編輯:陳政偉)10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