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洗錢案查無不法 北檢簽結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行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過約九個月調查,今天以本案查無兆豐銀行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犯罪事實等理由,將全案簽結。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今天指出,依據美國DFS(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合意命令」及DFS新聞稿、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教授鑑定意見等資料顯示,DFS合意命令並非認定兆豐銀行或紐約分行、巴拿馬地區二分行(箇朗自由貿易區分行、巴拿馬市分行)從事洗錢犯罪行為,而是認為兆豐銀行未瞭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導致紐約分行洗錢防制機制不足。